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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借出20000元,是2011年

ask****026 福建-福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2.06 13:56:24 3人阅读

家里借出20000元,是2011年,限期是一个月就还不过没有还,有欠条,这过了6年,这个钱还可以通过法院找他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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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3055条

在这6年期间,是否有向对方主张过还款?若无,则已过诉讼时效,虽可起诉,但丧失胜诉权。若有,尽快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017-12-06 18:51:27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1204条

时效过了,除非有连续主张

2017-12-07 10:07:14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5132条

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7-12-06 17:45:32 回复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359条

期间有追讨过欠款吗?

2017-12-06 17:21:00 回复
地区:福建-南平 咨询解答:158条

可以起诉是可以起诉,不过你这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对方提出这点,你就丧失胜诉权了。

2017-12-06 17:19:10 回复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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