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厂2008年7月8日上班至2017年12月8日,现公司要裁员,请问厂里应补发我工龄工资几年,另还有其它什么补偿不,我的工资是这样,从2015年起有360元是通过开票的方式领的,这360元包括每月质量奖100元,另我那岗位原是三人干,从2015年有一人走后就没再招人,其事由我们两人代做,相当于厂里没再招人,当时我们就找老总谈,结果他同意给我们每人加260元,当时我们那经理说我们工资有点高,打在工资卡上发工资卡条时其他人看到不好,跟我们商量以开票的形式领取,现如今算工领工资就不给我们算,请问合理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