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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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概括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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