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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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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未遂判决的依据主要是什么的呢?

王* 黑龙江-鸡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2 19:01:08 276人阅读

叔叔现在在法院处理一些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故意伤害未遂判决的依据主要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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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判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情节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 》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017-12-02 19: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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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未遂判决这个问题,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2017-12-02 19:02:08 回复

【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概括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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