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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沈** 湖北-荆州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3.05.17 02:45:49 400人阅读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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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变价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
(一)税务机关与两家(含两家)以上商业企业联系协商,不能达成委托销售的;
(二)经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征求代售单位,自征求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应征单位或个人,或应征之后未达成代售协议的。
(三)已达成代售协议的商业企业在经第二次核定价格15日内仍无法售出税务机关委托代售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被执行人无法处理,包括拒绝处理、逾期不处理等情形。

2023-05-17 02:4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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