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兰州法律咨询 > 兰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有殴打 侮辱等行为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有殴打 侮辱等行为

ask****247 甘肃-兰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29 12:23:33 109人阅读

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有殴打 侮辱等行为,其监护人并未能予以制止,甲可能还会继续殴打,侮辱乙,请问乙如何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兰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兰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建议报警处理当然

2017-11-29 15:29:2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9-01-18 22:37:5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没有说清甲方的攻击程度,乙方误伤的过程以及误伤的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判断。五大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你可以在网上收集相关的知识,律师很难几句话说清。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