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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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电力、废炊具、废镐、废锹、废锄头、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生产性废旧金属用于建筑、铁路、水利、油田、废犁铧、废炉具、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佛像、香炉。包括:
(一)废钢铁废锅勺;废牙膏皮、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废农用工具、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蜡台等:废镰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巨大视为情节严重,需加重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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