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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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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没有再婚,咨询下死亡后未再婚证明吗

刘** 辽宁-丹东 结婚咨询 2017.11.29 05:46:02 13人阅读

我哥哥没有再婚,我嫂子之前是心脏病过世了,我哥哥还没有找新人,咨询下死亡后未再婚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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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国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未再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该公民
1、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 __月_ 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该同志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离婚(或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地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2、与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_年_ __月_ __日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其配偶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死亡。该同志自其配偶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自其配偶_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017-11-29 05: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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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离婚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离异未再婚证明。
2、兹证明我单位(或本辖区)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配偶________死亡后,至今日止(或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之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证明单位填表人: (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是对死亡后未再婚证明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2017-11-29 05:47:02 回复

对于没有死亡证明该如何再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再婚登记吗?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女方确实无法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
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与此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上体现的是丧偶,由此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我国对于再婚是有规定条件的,如果没有去世的,就必须要有离婚的证明,如果有一方去世的,就必须要有证明一方去世的材料,这也是为了杜绝发生重婚,这样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在办理再婚的时候一定要出示各种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再婚登记吗?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女方确实无法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
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与此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上体现的是丧偶,由此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我国对于再婚是有规定条件的,如果没有去世的,就必须要有离婚的证明,如果有一方去世的,就必须要有证明一方去世的材料,这也是为了杜绝发生重婚,这样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在办理再婚的时候一定要出示各种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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