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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欠别人1000块钱。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偿还,然后他要起诉我。我配合了。但是他说有850元的诉讼费。这个是由我负责嘛?
1000块,没有850元的诉讼费,诉讼费应该就几十块
欠款还钱,天经地义,对方有权起诉您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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