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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马** 河南-郑州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3.05.07 17:18:27 373人阅读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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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由加害者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不存在因果关系。
2.归责原则不同: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023-05-07 17:1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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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处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方式有什么?

    专业解答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时要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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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将被污染的环境恢复至原状、以及向被侵权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等。法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具体的环境污染案件,适用哪种方式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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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进行停止侵害环境或者是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恢复原状。环境污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由被告人进行举证的,一般是围绕个人行为不可以导致环境污染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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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什么?

    专业解答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恢复原状以及消除危险等相关的责任。当然了,如果要向相关的人员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的话,首先是必须要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也就是需要这种伤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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