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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复议期处理方法如下: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又过了复核期,可以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你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检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3-05-06 04:12: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