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当事人可以对受理案件的就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就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当事人可以对受理案件的就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就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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