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第二章 企业重组导论
第一节 企业重组的概念
第二节 企业重组的一般框架
第三节 企业重组的动因
第三章 中国企业改制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企业改制的历史阶段
第二节 我国企业改制的发展现状
第三节 我国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框架
第二编 操作篇
国企改制对利益相关体的影响
通过国企改制,实现各方多赢。
对于公司股东,有利于实现产权多元化,分散国有股东投资风险;有利于完善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提升国有经济运行效率。
对企业本身,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运营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显著提高业绩。
对于管理层,可以更好地与绩效挂钩;增强干劲,实现事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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