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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为二女儿,在父母宅基地翻新扩建出资5万

ask****529 福建-福州 宅基地咨询 2017.11.25 15:09:27 2人阅读

我方在为二女儿,在父母宅基地翻新扩建出资5万,大儿子出资3.3万,父母出资3万。三方共同建房,并做房产证在父亲名下(没经过我方同意就做父亲名下),房子于1994年完工,至今。我方住第二层,大儿子住第三层,父母在世时将份额给小儿子,小儿子是分第一层和顶楼。一直居住至今20年没立字据协议。2016年父亲年迈去世,现在因登记不动产证,我方要求将按照各层名义登记入册,大儿子不同意,并不接受任何人协调拒接任何电话!不动产产登记接近尾声,我方为了之后不再发生此房产纠纷想趁此机会将房产各层所有权划分清楚。为此多次与大儿子商量均回避态度拖延不与我方交流。无奈之下我方走投无路想通过法庭解决!问题我方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获得第二层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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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走法定继承的程序,那么继承的资格条件在于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与是否结婚没有关系,因此同样作为子女,都有权继承相应的份额

2017-12-19 16:08:21 回复


(一)乡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乡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乡村居民年纪必须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分家要求二是乡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乡村居民建房限额准则,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乡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乡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买下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乡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解决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新
1、乡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议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可否符合要求,拟用地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要求的用地户按限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限定报市政府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准许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体检可否按准许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解决房屋所有权证

房子可以从继承的角度出发,认定第二层由你方继承,是否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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