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逮捕是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假释是执行的方式之一。在假释期间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形,直接收监执行。
只要是公诉案件,必须要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公诉案件,受害人不能就刑事部分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但受害人表示谅解,这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依据,法院在最终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的。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