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长沙法律咨询 > 长沙网络金融纠纷法律咨询 > 你好,我在网上找了一个装修师傅装修门面

你好,我在网上找了一个装修师傅装修门面

ask****817 湖南-长沙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17.11.22 11:47:15 3人阅读

你好,我在网上找了一个装修师傅装修门面,给你她50000他一直不装修,现在问他要钱他钱也不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沙律师 其他律师 长沙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1001条

装修是否有合同,给钱是否有收据,不装修是否有原因?具体可来电咨询。

2017-11-23 01:04:58 回复
咨询我
130171836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59629条

朋友,立即向法院起诉,不要拖延!

2017-11-22 12:22:5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1-27 15:38: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里装修师傅偷了6个柜门,是否属盗窃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所盗物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A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里装修师傅偷了6个柜门,是否属盗窃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所盗物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A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网络维权
34779人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纠纷也随之而来,今天为您介绍网购如何网络维权,网络维权投诉部门是什么,网络消费侵权纠纷如何处理,网络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维权措施有哪些,以及网络消费侵权纠纷案例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网上借贷
71607人阅读

21世纪随着人们消费模式的转变,资金一时间没有办法周转再正常不过,有的人会选择网上借贷的方法让自己度过难关,网上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变形,也是一种合同行为,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网上借贷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