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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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问题,《婚姻法》及两项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即使是将要颁布的解释三也没有界定。
《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节: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除法定情形外,是不能要求赔偿的。这样,不属于法定情形,但又给无过错方造成巨大伤害的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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