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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院签订和解协议后能反悔吗
1、与医院签订和解协议后一般不能反悔。只有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患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注意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律师解析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简捷方便,但由于患者在医疗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 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掩盖医务人员的责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否则要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律师解析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简捷方便,但由于患者在医疗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掩盖医务人员的责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否则要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律师解析 在医疗事故产生之后,交由医患双方面对面协商处理,既简洁明了,又便捷高效。 然而,由于病患在对医疗领域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方面的不足,医疗机构极有可能会试图掩饰甚至规避医务人员的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之后,理论上便不得反悔该协议,否则将须承担相应的合约违约责任。 但是,若在签订协议之时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等情况,亦或是其中一方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趁其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之际签订协议,那么,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要求修改或废除此前签署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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