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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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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四川乐山人,2014和老公结婚

ask****149 四川-乐山 离婚咨询 2017.11.21 11:16:01 69人阅读

你好,我是四川乐山人,2014和老公结婚,2016年四月孩子出生,现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男方扶养,我月收入2000,我付多少抚养费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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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2135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319条

您好,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40%。

2017-11-21 15:3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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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0867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708条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即可。

2017-11-21 15:0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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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19-01-20 17:4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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