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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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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子女进城后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杨**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0 16:51:20 119人阅读

爸爸叫我回老家继承宅基地,我听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想咨询一下农民子女进城后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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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你继承只能继承个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2017-11-20 17: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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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的财产所有权,需要由本集体内的人享有和使用。非本村户籍的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当然,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属于被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继承人的身份如何,均可以依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
  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的财产所有权,需要由本集体内的人享有和使用。非本村户籍的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当然,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属于被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继承人的身份如何,均可以依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
  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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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的财产所有权,需要由本集体内的人享有和使用。非本村户籍的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当然,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属于被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继承人的身份如何,均可以依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
  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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