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面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有权对个人信件、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革新,使得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过应注意的是,民法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故意、过失等主观因素。但企业监视电子邮件,或其他可能侵害隐私的情形出现时,若企业与员工间有事前的约定,或是默认同意,如员工明知企业的监视政策,但仍未加反对,则企业监视电子邮件的行为都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不能成立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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