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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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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冒充公司骗钱

ask****786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8 22:10:18 2人阅读

培训机构冒充公司骗钱,并通过鸿学金信分期叫应聘者贷款,还签订了合同有补救的措施吗?公司跑了,报警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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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报警

2017-12-14 19:44:19 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迟应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签订,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合同超过一年,还会被视为与员工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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