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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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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201年遗产房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

杨* 青海-果洛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18 10:33:55 1099人阅读

有个朋友想了解一下2017年遗产房出售新政策的相关信息,想知道具体内容有什么,望大家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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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新的政策提出以后,公证就不再是市民在继承房产或者是接受遗赠房产时候的必要的选项了。《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也很快就要启动实施了,这份相关的规范不仅推出了多项的便民措施,同时也让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是否通过公证来继承、接受相关的遗赠房屋,过户的时候也是可以由相关的人员挑选的。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国家的有关部分还出台了《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其中对继承还有相关的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因为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还有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有实际上的施细则的相关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申请人如果说不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都要通知相关的事项,同时也要专门规定相应的办理上的程序。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公证也可以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同时,这也可以意味着,如果相关的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的,这样才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理;如果说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的登记大厅办理手续的话,还可以省去公证环节还有费用,也是可以办理手续的。

2017-11-18 10:4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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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的减免税提出了严格要求.. 继承须按3%交契税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从《通知》的规定内容看,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征收额度为赠与房屋市场价的3%。以一套现值3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子女继承免征契税,今后就得交纳9000元契税.. 继承房产 再出售征20%个税 近日公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包括继承、遗嘱、直系亲属赠与等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在取得无偿赠与的房产后再次转让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像自购住房出售时那样,采用政策相对宽松的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缴纳个税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个人无偿赠与房屋税收通知,在治理房屋假赠与的同时,对继承、遗嘱等方式取得的住房都作了税收方面的规定。继承房产在出售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不属于遗产税的范畴,但的确是与个人拥有遗产这种收入相关的一种财产所得税。该律师还指出,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屋赠与税收的通知中,继承房产在出售这一关“免掉”了营业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却要和其他赠与“一视同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征收遗产税 要看转让时间 公布的《通知》规定,无偿赠与行为应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第二类是其他无偿赠与行为。对于以遗嘱、继承等第一类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通知》还规定,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房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按房屋估值1%计征)的方式,必须严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据实征收”.. 根据《通知》规定,受赠房屋后,若再转手,要不要征收营业税?这涉及到是否符合“满五年免征营业税”的问题。因此,首先取决于如何计算“购房时间”。针对《通知》中的规定,对于非遗嘱、继承等的“其他无偿赠与行为”来说,购房时间将会“重新计算”。如果房产受赠不满“五年”就转手,那么,缴纳营业税将不可避免。再转手须按20%征个税..

继承后的房产过户,要看原继承前房产证上的日期到现在申请过户时是否满二年及五年,而不是从新房产证的日期到过户是否满二年及五年来算,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了。
所以说继承得到住房,再次卖掉。是需要缴纳住房评估总价,减去办理继续时候花费,这个差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全额契税百分之三。


(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房屋转移注销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⑴ 申请人委托别人代理注销申请的,代理人该当向注销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受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注销房屋坐落和委托权益范围;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同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房屋注销参照本条规则)。
3、房屋注销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立体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注销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免费规范:
1、买卖手续费:1元/平方米。
2、注销费:⑴住宅:80元/件;⑵非住宅:550元/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益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添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三)支付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买卖手续费发票;
2、受理通知单;
3、继承人身份证,若继承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详细办理顺序
首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操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言公证书及遗言继承权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到房产买卖市场操持过户;交纳相关费用并手续经过审查后,自买卖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办结;继承人持相关手续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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