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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怎么报销的啊?具体流程是什么?

马** 江西-吉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1.18 10:05:54 1359人阅读

厦门生育险怎么报销的啊?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准备什么材料?要注意哪些问题吗?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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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厦门社保管理中心服务项目

2017-11-18 10:1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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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厦门生育险怎么报销 的问题:
申请人提供资料:
2、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
3、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4、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017-11-18 10:07:54 回复

【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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