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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被查,非法集资案结案条件是什么

雍** 江苏-泰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6 17:34:40 193人阅读

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最近涉嫌非法集资被查,我同学很担心,请问非法集资案结案条件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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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2017-11-16 17:3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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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一个月内审结,不包括鉴定期间。就你所说,一审已审结,但同案犯在上诉期间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期间是不计入二审法院办案期间的,而鉴定期间应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至于你被羁押是否超期,我很难判断,既然有同案犯,或许是团伙作案,如案情比较复杂,需要侦查的时间就越长,所以对于非法集资案结案条件是不同的,需要视实际案件情况来定

2017-11-16 17:3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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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非法集资案资金追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2020-12-09 10:40:1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借条的作用是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但是其却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现有目的。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借条的作用是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但是其却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现有目的。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有借条算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借条的作用是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但是其却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现有目的。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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