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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段**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3 08:47:23 8人阅读

最近我的一个好朋友涉嫌非法集资,想咨询一下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懂法律的朋友说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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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简单点来说:从事非法集资达到一定标准将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11-13 08: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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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具体点来说:非法集资罪涉及哪些具体罪名?郭家贤律师提醒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这一具体罪名,涉及非法集资的具体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    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数额较大”两项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较大”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非法经营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虚假广告罪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2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2017-11-13 08:48:23 回复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是依据他在案件当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来进行处理。有的要进行判刑,甚至杀头的都有。比如最近判的两类,一个是东华集团集资案的主犯和万物春集资案的主犯,都被判处了刑。   有的属于从犯或者有从轻的情节,可能就是免于刑事处罚。经济刑也是按照法律的依据所处。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也有进行训诫教育的。 有关的犯罪吸收进来。

您好,您好,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类反正主要涉及四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
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进行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四、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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