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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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遗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1、第一代人去世前女儿已去世,那么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第二代人的子女有代为继承第一代人遗产的权利。
2、第一代人去世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两个儿子各占三分之一,女儿的子女共占三分之一。
3、第一代人去世后大儿子一年后去世,大儿子从第一代人继承来的三分之一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按份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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