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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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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农村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面的房子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2、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您好,关于再婚后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房产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重视最难分割的不动产,那么在农村的农村居民最在意的应该就是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了,如果夫妻两个是二婚的再组家庭,宅基地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前段婚姻的子女对再婚父母的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继承权呢如果再婚夫妻再次离婚,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分割呢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的详细范畴包括哪些在土地范围内的附属物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青苗农作物、林木植被、池塘水库、墓园公墓以及机井油井等。相较而言,地上构筑物以及与土地融为一体的城镇基本设施,例如铁路、桥梁、下水道等等,由于它们本身具有独立的特性,因此通常不会包含在土地附属物的范畴之中。另外,房屋本身作为一种独特的地产固定资产,并不包含在土地附属物中。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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