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张家界法律咨询 > 张家界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 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唐** 湖南-张家界 破产清算咨询 2023.02.03 07:38:09 341人阅读

清算组成员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界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张家界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未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之间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但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通知或者公告义务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成员追偿。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023-02-03 07:39:0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