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借款人 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 借贷合同 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 借贷合同 的效力。
不一而论。刑事立案根据所犯罪行的可能的刑期,追诉期限,数额是关键,根据构成数额具体判断才行。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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