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不作为案件管辖权利怎么定

行政不作为案件管辖权利怎么定

景**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3.02.02 05:20:48 438人阅读

行政不作为案件管辖权利怎么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徐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2-02 05:22: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专属管辖内容: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管辖及管辖法院怎样判断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根据《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