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规范银行销售投资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强化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强化制度管人的有效性;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银行是发现非法集资的前哨,必须站好岗、把好关,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做到认真监测资金动向,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夯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社会基础;四是要积极协同配合。要做好与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河南民间非法集资处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