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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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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关注非法集资,咨询下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刘** 云南-红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9 14:30:58 1035人阅读

我比较关注非法集资这方面的内容,因为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因为这个进了监狱,咨询下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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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2017-11-09 14:4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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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中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017-11-09 14:32:58 回复

从性质和量刑来看,肯定是非法集资罪要重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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