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年春节期间,丰台某小区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将业主冯女士家空调室外机引燃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全部报废,房间装修彻底损坏。冯女士称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受理了此案。 冯女士称,2009年1月26日凌晨,自家的空调室外机被小区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引燃,导致房屋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因高温炙烤超过一个小时而全部报废,五个房间全部装修彻底损坏,衣柜内的服装及床上用品都被熏成黑色,总计损失超过15万元。 冯女士认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根据该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虽然在小区内张贴了禁止燃放烟花的告示,但未尽到管理义务,消火栓没有按要求放在自动档上,处于关闭状态,水压不够导致火情不能及时控制,造成损失扩大。故诉至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达到立案标准的,构成犯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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