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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查逮捕中对“无逮捕必要性”的把握

何* 辽宁-锦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4 16:44:49 250人阅读

前段时间一个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判准暂时无逮捕必要性,想咨询下这个无逮捕必要性在司法中的现在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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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性”应当具备的条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应当全面审查考虑是否具备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应考虑“ 无逮捕必要 ”不同于不构成犯罪到不批准逮捕,也不同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因此,在案件全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具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考虑适用“无逮捕必要”。

2017-11-04 16:50:49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未通过,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它措施,必要时提请逮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会批准的。
望采纳

取保候审和传唤是完全不同的强制措施。你这种情况不需要自己去检察院
相关资料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涉嫌犯罪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才适用逮捕,否则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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