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况: 店铺转让,双方签订了定金收据(确定是定金收据而非‘订金’),规定于期限前签订协议由我将店铺转让给对方(张)。店铺房屋是我租赁的,然而房屋出租人近期通过起诉解除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张以此为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并要求退还定金。 具体事实: 1. 涉事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前有两个(孙和栾),我与二人同时同地签订了租赁合同。此事实张在给付定金前知情。 2. 对于孙栾起诉解除自己所有权的事情我之前完全不知情。 3. 张在得知孙栾二人已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后立刻拒绝签订转让协议。 4. 我一直在约张出来见面商议,我还主张约孙栾二人与张一起讨论,但是张拒绝见面,执意毁约。 5. 在张得知孙栾二人已不是产权所有人之前,张曾与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合同中包括了一条款项为:具体产权问题以法院判决为准。当时张对合同进行了拍照并且要求孙在我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上签了字。 疑问: 是否必须退还10万元定金?
如果受赠人想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承租人不同意解除,那么受赠人无权单方面解除,否则就是违约。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物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基于您的表述,该房屋所有权通过赠与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是在有效的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所以尽管受赠人现在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无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受赠人,即现在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决定续租与否。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9-01-18 14:43: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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