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个问题一直不是很懂,就来问一下我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吗?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
(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双罚制,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我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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