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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服怎么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景** 江苏-徐州 仲裁咨询 2022.12.29 12:05:43 445人阅读

仲裁不服怎么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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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不服一般不能起诉,只有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之后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如果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则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的时候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2-12-29 12:06:43 回复

 你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向,会受理。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的,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撤诉的,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争议的双方无论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均导致仲裁结果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对劳动仲裁不服,而另一方当事人又已向同一的情况下,你仍可以向该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2、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也就是说,除非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法院才会同意增加诉讼请求。
4、这个的原则是,法院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而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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