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领证18个月,男方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共同生活(重要的理由没有住房),拒绝夫妻生活(至今没有两性关系)。说领证就是为了单位福利分房,现在单位房子分了,他又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离婚,不愿意分割这套以夫妻名誉取得的房产。现在躲着我,不愿意沟通,这算遗弃家庭成员?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能有补偿吗?可以告他诈骗?
既然领证了,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09-02-22 16:11: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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