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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终止,不论合伙财产有多少,是否足以清偿有关费用和合伙债务,都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一是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二是清偿合伙债务。
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才能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首先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2022-12-22 16:52: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