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解押的含义是什么

解押的含义是什么

瞿* 江苏-徐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2.12.19 05:56:32 316人阅读

解押的含义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押的性质主要取决于抵押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
(1)个人债权的抵押:带上本人的证件和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一定要正确),债务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到交易办注销手续。
(2)银行的信贷的抵押:还清贷款,带上银行提供的证明资料,通常有(所贷款银行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的复印件、委托人的复印件、其他的权利证明等)以及房产证到交易办理注销的手续。
2、常见抵押的流程
(1)准备的资料:房产证的原件、房产证额复印件,身份证,婚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或者离婚证)、收入的证明、社保的明细等;
(2)银行预约时间,到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房产证上产权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银行);
(3)抵押的审批通过后,到房交所办理抵押的登记;
(4)到房交所将做了抵押登记的产权证拿出来,再把做了抵押登记的产权证送回到银行,等待放贷;
(5)一般的情况抵押贷款在一个月左右(30个工作日)。
3、解押的流程通常银行的贷款结清之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的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和抵押登记手续,银行的手续办完会给客户下列资料:
(1)房屋的权证;
(2)其他的权利证;
(3)注销的抵押的登记申请书(其中的内容:客户XXX在银行贷款已经结清,现在委托_________办理注销的抵押的登记);注意第3个空格处填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人;带着上面的东西和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到房地产的管理抵押的窗口,交上这些材料,就会收到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的人拿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即注销了抵押。

2022-12-19 05:58: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船舶抵押登记也就是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1578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485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33856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