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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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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陈**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30 11:49:31 110人阅读

最近做了一份兼职,月底结钱的时候没有及时去老板那边取钱,我一同事知道后,以我的名义支取了工资,事后也没有通知我,工资还在他那边,我想起诉侵犯姓名权,所以特来咨询侵害姓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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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一般有三种法定情形:
1.干涉他人决定或变更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假冒他人姓名。

2017-10-30 12:0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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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017-10-30 11: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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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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