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问题比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规定,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以上政策规定,2016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730元。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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