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以工会名义与企业签订。给你一个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
第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反映特别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休息的,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企业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①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③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查,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 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武汉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对待,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 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可享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条: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 第十八条: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折发人民币10元)。
第二十条: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行政)代表:乙方(工会)代表: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订立专项集体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可就劳动安全卫生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和企业的集体协商,将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进一步细化,使安全卫生制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包括:企业内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劳动者如何及时得到安全卫生培训和安全防护保障;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如何得到培训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劳动法》对女职工设立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女职工三期保护,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通过专项集体合同予以保护,是用人单位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形式。
(三)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协议时,当事人双方对相关的情况要了解,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企业上年的效益;同类企业工资水平等。这样,才能找到达成一致的最佳方案。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问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解答如下,
(一)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可就劳动安全卫生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和企业的集体协商,将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进一步细化,使安全卫生制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包括:企业内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劳动者如何及时得到安全卫生培训和安全防护保障;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如何得到培训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劳动法》对女职工设立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女职工三期保护,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通过专项集体合同予以保护,是用人单位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形式。
(三)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协议时,当事人双方对相关的情况要了解,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企业上年的效益;同类企业工资水平等。这样,才能找到达成一致的最佳方案。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问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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