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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哪些?

杨* 西藏-那曲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27 16:45:37 126人阅读

我们村最近在搞房屋确权的事,爸妈也不懂,先问问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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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这个能够进行计划调整,但如果只有你一家,难度很大);
除承继和分居立野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违反了“一户多宅”的准则,无法弥补);
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采购和缔造的住所(国家方针清晰制止,无法弥补);
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尽快对争议进行处置,能够请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判决,判决成果出来后,能够补办证书);
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归入土地置换项目计划,未复垦的(违反了“建新拆旧”的准则,无法弥补);
闲暇或房子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一致安顿或抵偿的(现已被依法征收,得到了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尽快承受处分,行政处分到位后,有些状况能够补办证书);
经同意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跟第6点一样,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这个跟第7点相似,已得到了妥善的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别的附着物等因素约束土地权力的(通常是司法查封,欠的债还掉,查封免除后,能够补办证书);
法律法规、方针规则的别的不予确权的景象。

2017-10-27 16: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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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来说说农村房屋确权四个必须满足的条件吧
1、权利主体合格
什么样的权利主体才算是合格的呢?那就是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身份证明要合格
这里说的是有身份证、户口本的身份证明,当然黑户是不行的。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
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最后这个条件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如果在公告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就算确权了。

2017-10-27 16:47:37 回复

湖南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以下列举了几点: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3、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4、村集体以外的人员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法律依据】 湖南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原告: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一:,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
二:,女,汉族,住址:
被告
三:,女,汉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八分之五份额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1024656号,建筑面积86.57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8.96平方米](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年12月24日出生)于200。年6月4日去世,未留下遗嘱处分讼争房屋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原告。。。)、子女(被告。。。、。。。、。。。)、父母(先于。。。去世)法定继承讼争房屋。。。享有的份额。原告和三被告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讼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因此原告共享有讼争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台江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三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对合户后已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可依照变更登记后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分门立户后,一门整户已消亡,存续的农户要求重新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不应予以支持,存续与消亡户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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