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
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人民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提讼。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是根据商标侵权的法律特点,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合理、适宜、严密而又层次分明,权责分明。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