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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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破坏老乡的汽车刹车从河南来北京打工的A和被害人B系同乡,两人同在昌平卖水果。因B的生意比自己好,A遂对此心怀不满,两人为此发生过多次口角。A为报复B,于2011年春节前,将B汽车内的刹车油管剪断,致使开车回老家过年的B一家在路上将一老人撞倒,幸好老人没有受伤。事后,不知情的B继续做生意,A看到自己教训未果,又接连将B货车轮胎扎坏,后来竟诋毁B及其家人。B遂报警,A被抓后,供述了其剪刹车油管和扎车胎的事实。庭审中,A表示因一时冲动才犯下大错,表示非常后悔。破坏他人交通工具犯什么罪北京市昌平区人民认为,由于被告A被抓获后主动自首,且悔罪态度良好,念其是初犯,且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的伤害,且其家人在对被害人赔偿上也积极配合。2011年8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A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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