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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顾客在餐厅摔伤

ask****424 广东-梅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10.25 13:48:54 4人阅读

你好,有顾客在餐厅摔伤,摔伤后到医院检查后因为顾客本身有血管瘤导致顾客一直呕吐。现在住院半个月,可以出院,从检查结果看没说明因为我们摔伤导致的问题,如果这样责任划分的话,餐厅会被划分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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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614条

如果本身对方存在一定的身体隐患,那么划分责任也不会将这一部分的全部归咎于餐厅

2017-10-26 16: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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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没有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责任。如果是自我正常行为,顾客在门外摔伤没有外力影响或受到非安全因素的影响属于自我防范不当,应该责任自担。如果出于因果关系或公平原则考虑可以给予一定的救助。但从侵权责任上追究不了责任的。

2019-01-18 10:17:02 回复
地区:广东-梅州 咨询解答:394条

不会

2017-10-25 19:03:5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 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 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维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 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餐厅保护措施未做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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