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员工在中午吃饭时间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而受伤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 4)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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