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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职员有什么影响 什么情况下立案侦查

曹** 湖北-宜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3 19:30:07 1087人阅读

我朋友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最近发现监察部有人利用职务犯罪 想问一下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职员有什么影响 什么情况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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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立案侦查程序为: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可以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后查明犯罪事实的,侦查终结,提出侦查移送移送审查部门或者报检察长、检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存疑作出不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该立即通知释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对立案侦察一个月,是否能完,区别对待。如果案情简单,可能会结束;否则,不一定会结束。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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