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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在刘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中,××××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辩护人认为,本案还存在以下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本案与一般纯粹的非法拘禁罪不同,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我们知道该罪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
一,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第
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重要本质。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能够考虑上述情节和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微弱影响和有限的作用,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精神,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望法庭予以考虑。
以上是非法拘禁罪二审辩护词范文
2017-10-21 08:47:22 回复